若非先有庄子,则老子此语殊嫌突兀。
庄周之云,致意之辞也。饥则啮人,自以为无穷食也。
理已定,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。然自《易》《庸》以来,儒道相引,渊源固已有自。阮嵇则庄老并称,而庄周尤所尊尚。有动以接物,有智以自辅。此皆其与王何之所为异趣也。
(《与山巨源绝交书》) 既尊奉庄老,而又明斥儒籍。老子是有者也,故恒言无,所不足。盖谓出于中者为同,作于外者为异也。
注文以理说之,则理无不相应,故此条本文明说无以相应,而注文必说成理自相应而不由于故,不由于故则属自然矣。怒者,反情以同物者也。今按:此条尤见弼之援老释孔,汇通儒道之深致。荀子之所谓中理,即《中庸》之所谓中节也。
此外则皆郭注所横增也。道德连文始《老子》,和顺二字,为庄老所爱用,而儒家袭取之,故荀卿及《小戴礼》皆多用和顺字。
弼之注《老》,已屡提自然字,又以理与自然并举。又:理自达彼耳,非慢中而敬外。人事皆在至理中来,此即理事无碍,事事无碍也。虽即火非热,而能使之热。
进入 钱穆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庄老通辨 。此处本文为接于事而不辞,象注事以理接,此理字显是于原旨外添出。又:夫养生非求过分,盖全理尽年而已矣。又:平气则静,理足顺心,则神功至。
盖物各有分,斯即物各有理也。(一) 昔程伊川有性即理也之语,朱晦庵承之,乃谓天即理。
譬如近火者热,而即火非热。此又与宋儒虚实之辨,主一之说甚相似。
《知北游》:物无不理,但当顺之。《渔父》:夫孔子之所放任,岂直渔父而已哉?将周流六虚,旁通无外,蠢动之类,咸得尽其《所怀》,而穷理致命,固所以为至人之道也。今按晁之此说,似犹不知弼之注《老》,乃亦假诸其《周易略例》之所得也。《人间世》:依乎天理,推己性命,若婴儿之直往也。此条原本《乐记》,而《乐记》此语特为宋儒所乐引,又可证王郭之与程朱,实自有其相近可通处也。象之所阐,重在至理自足,此所以越出王弼,而自成为一家言也。
会之有元,即指理之可会通归一也。理相通,故得统宗会元而循其至理也。
又豫卦六二,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,注: 明祸福之所生,故不苟说。物之感人无穷,人之逐欲无节,则天理灭矣。
按本文:是未明天地之理,万物之情者也。按本文:其行身也,徐而不费。
按:王弼主圣人有情,故不能无哀乐以应物,惟应物而能无累于物耳。若乃走作过分,驱步失节,则天理灭矣。又:善中则善取誉矣,理常俱。独化之理,亦即自然之理。
故其注文,常多特增理字。此所谓通理之道,即上所谓极物之情也。
若《寓言》作者先悟得此,必不云若之何其无鬼矣。王郭两家,所以必言自然言理者,其意居然可见。
《庄子》书只言道,象注特增理字。故义可说为无咎,理则无所谓无咎也。
又:以自然言之,则人无小大。又噬磕卦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,注: 噬乾胏而得刚直,可以利于艰贞之吉,未足以尽通理之道也。弼又曰: 忠者,情之尽也。程朱则可谓又自王郭而求重反之孔孟。
故象谓至理尽于自得,惟专重于性分之内。性命之理,则亦谓人与万物所禀受之天性,各有其分理可循也。
荀子特以理欲对文,而《乐记》增成之为天理人欲。能尽理极,则无物不统。
要其重视理字,则程朱陆王无大别。此谓一切事有本理,即固然之理也。